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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大一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西南大学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7-11-06 21:02:36

      从目录部分来看,索宁宁论文(上图)分为四部分。李铮论文(下图)只有三部分,三部分标题与索宁宁论文前三部分标题一样。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二篇论文的题目完全相同。索宁宁论文题目为《违约损害赔偿研究》,李铮论文题目也为《违约损害赔偿研究》。

      索宁宁论文中文摘要第一段中写道:“违约损害赔偿是合同法的核心。我国《合同法》借鉴之经验,对此做出了,但由于制度设计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李铮论文则写道:“违约损害赔偿是合同法的核心。我国《合同法》借鉴之经验,对此做出了,但由于制度设计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这两段英文摘要完全一致。但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以上内容却无法在李铮论文的中文摘要中找到与之对应的内容。

      从目录部分来看,索宁宁论文分为四部分,标题依次是“违约损害赔偿的价值目标”、“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以及“违约中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李铮论文只有三部分,三部分标题与索宁宁论文前三部分标题一样。

      索宁宁论文引言第一段写道:“法谚有云:‘无救济则无’。在现代民法的救济体系中,损害赔偿作为实现的重要方式,无疑居于核心地位。现代债法的重点,可以说在于规范损害赔偿之债。损害赔偿之债在实务上最称重要,万流归,民法上之问题实以此为核心。损害赔偿责任被认为是民事责任中最重要、最常用和最有效的责任形式,适用范围最广。违约损害赔偿作为一种违约救济的方式,与其他方式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几乎所有的违约形态中,均存在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只要害的发生就可能产生赔偿。正如我国地区学者林诚二所言:‘债权关系除因给付而消灭外,其最后解决途径,不外强制执行与损害赔偿。’而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标的物之独特性与专属性已鲜见,一般而言,绝大多数标的物都有替代性,因此强制执行的合颇值怀疑而损害赔偿的地位日益突显,成为全面、彻底地实现合同目的的补救措施。”

      李铮论文引言第一段则为:“法谚有云:‘无救济则无’。在现代民法的救济体系中,损害赔偿作为实现的重要方式,无疑居于核心地位。现代债法的重点,可以说在于规范损害赔偿之债。损害赔偿之债在实务上最称重要,万流归,民法上之问题实以此为核心。损害赔偿责任被认为是民事责任中最重要、最常用和最有效的责任形式,适用范围最广。违约损害赔偿作为一种违约救济的方式,与其他方式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几乎所有的违约形态中,均存在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只要害的发生就可能产生赔偿。正如我国地区学者林诚二所言:‘债权关系除因给付而消灭外,其最后解决途径,不外强制执行与损害赔偿。’而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标的物之独特性与专属性已鲜见,一般而言,绝大多数标的物都有替代性,因此强制执行的合颇值怀疑而损害赔偿的地位日益突显,成为全面、彻底地实现合同目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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