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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辽宁丹东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7-09-22 22:14:17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以及《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2号)有关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根据省文件,“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其中师范生优先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时间,2017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春季、秋季两个时间段进行。

      ⑸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执行。

      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负责;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负责。

      2、报名、确认、缴费、考试日程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网名,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国考面试报名。2017年春季NTCE面试报名日期为4月18日至21日;现场审核确认日期为4月19日至24日;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4月25日;2017年春季NTCE面试日期为5月20日至21日。2017年秋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地点:丹东市教育局职改办(丹东市振兴区兴三20号丹东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宿舍二楼)。

      ⑵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⑴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考试缴费。除幼儿园类别外,其他类别考生均需现场确认。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4月25日,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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