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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食药监局:13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7-08-21 17:11:57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等13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州市食药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广州市食药监局报送整改报告、申请复检。

      8、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未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未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

      1、企业从事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人员未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企业从事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人员未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企业未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未能使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6、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未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并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

      11、企业与委托运输药品的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未明确药品质量责任、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期限等内容。

      2、企业从事冷藏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未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企业未查验和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

      6、企业在冷藏体外诊断试剂到货时,未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

      6、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体外诊断试剂,未对承运方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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