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德法律方面论文范本氛围尴尬.,举报者成为拆散家庭的间接推手,可能得不到被举报人的谅解,还可能受到周围环境、社会舆论的压力.血缘关系是家庭和社会稳定的纽带,由此产生的亲属关系和人伦关系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石,应当得到法律的关注和保护.更,灭亲并不必然大义,著名法学家桂裕教授说人如能灭亲,也就无大义可言了.5
综上所述,大义灭亲社会所必要的,大部分人能够做到的基本道德义务,超出了道德法律化的限度,不应对其法律化.
3.1人性化的良法才是具备正当性的法律
只有尊重人性的法律才称得上是有正义基础的法律.古老的法学格言所云法是善和正义的艺术.马克思主义法学也主张,法应当具有正义性,就是恶法.良法律在制定之初就应当兼顾到人情.所谓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只有法理而人情的法律即使恶法,也是很难得到自觉遵守的法.法律的正当性也体现在与现实社会的紧密.只有符合社会现实的法律,才能得到更遵守.法律被遵守不外乎是出于信仰、威慑和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出于对法律的信仰而遵守法律的情况为数不多,大情况下,人们是基于对法律的威慑力和法律背后的利益而遵守法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律和社会生活严重脱节,法律正当性的欠缺.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也认为,法律被信仰,我国建立法治的途径依赖法律信仰,而应是加强法与社会的沟通;增加法的现实性、可行性、合理性与正当性.6具有正当性的法律,才能得到更好遵循,才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3.2大义灭亲的规定不具有正当性
我国坚持大义灭亲的理念就是因为做有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减轻犯罪带来的后果、损失,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破案率.然而,效率不应该成为法律追求的第一价值.一种以牺牲人性保护的效率追求是不符合法律的正当性的.孟德斯鸠称其为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罪恶的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还指出不应该为保存风纪,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应该充分尊重社会伦理纲常.7法理应该服从于人性、人情,这是从大的来说的.当然,法律一旦制定出来,一定程度要遏制人情,但法理的根据动摇应来自人情,法律要从更大的意义上维持和保护人权、隐私、社群的维系.人类要维护最重要最的东西,亲情就在其中.8大义灭亲,将使本来就存在信任危机的当今社会,动摇信任的基础.看似为了效率、为了成本、为了社会稳定而采取的措施,最终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9因此,该规定不符合法应具备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