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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道德法律化的限度
从道德价值的等级体系来看,可以将道德区分出两类要求和原则.第一类包括社会有序化的基本要求,它们有效履行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必须承担的任务来讲,被认为是必少的、必要的.这也可以称为基本道德义务.第二类道德规范包括那些极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的原则,但是原则对人们提出的要求则远远超过了那些被认为是维持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所必需的要求.这可以称为理想道德义务.
首先,道德强制只能限定于道德规范中以个体调整为基础的维护社会体利益和社会组织相互之间的稳定社会关系的道德外化的部分,即公共道德规范部分.此外,道德的法律化,只能对社会道德中的基本道德义务要求法律化,而对社会道德的理想道德义务要求法律化.如此,就基本道德义务的要求是人们普遍应当做到和能够做到的,并且基本道德义务的履行,是社会的基本秩序的保证.但是,理想道德义务的要求,由于其与主体自身权利的不紧密相,属于额外的义务,往往需要做出较大的自我牺牲,因此,它只能通过教育和主体的自觉自律的途径实现,而借助于法律强制的途径来实现.因此,道德法律化的限度应该是基本的道德义务.3
2.3大义灭亲不属于基本道德义务
俗话说,亲子关系是骨肉至亲;夫妻关系是同体同心;兄弟关系是手足之谊.任何人都会对自己的亲人犯罪受罚感到耻辱或受到精神及物质上的损失.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荣辱与共的连带利益,为亲属有罪作证,为一般人情所不愿;隐匿亲属罪行或藏匿犯罪亲属等,为一般人所情不自禁.人之常情是永远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
国家利益至上是大义灭亲背后的价值所在.要求人人以国家的利益为重,对国家的爱要高于对亲属的爱.但亲人之间的爱往往是先天的、无条件的、本能的,而对国家的爱是后天培养的.的立法,是强求人们立即成为国家利益至上爱国家胜于爱亲属的圣贤.4因此,人做不到大义灭亲告发犯罪亲属以捍卫国家和公共利益.
大义灭亲本身破坏家庭和睦,不利社会和谐.司法机关鼓励家属举报犯罪,伸张了正义,却在无形中酿出了新的被害人.,原本其乐融融的家庭却因为亲人的锒铛入狱,从此失去往日的欢笑,已经令人扼腕叹息,如果促使犯罪嫌疑人归案的缘由是亲属的举报,可能引发兄弟反目、子女仇视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