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的主要功能,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包括产权,要有清楚的界定及保障。这是说,票不可以乱投,因为投票可以剥夺他人的权利。到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什么事项可以通过民主投票决定,什么不可以,是重要的学问。可惜之后的数十年,因为不同阐释的演进,权利法案的功能是被削弱了。半个世纪前在美国不能投票的事项今天可以。
没有明确权利法案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法,民主投票我是反对的。这是因为投票会导致分饼仔的效果,把某甲的权利转移到某乙那方面去。以香港为例,虽然今天还没有普选,但那所谓功能组别的议员取舍,有如下的大问题。你问一个议员他是代表着哪些人,他立刻答得出。你问他是否要维护这些人的权利,他会答当然是。很不幸,这是说他是一个争饼仔的代表了。如果民主有明确的权利法案的保障,这种代表不会存在。
重要的科斯定律说,清楚的权利界定及维护是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民主投票,如果没有一个清楚的权利法案执行与维护,市场的运作一定会受到损害。弗里德曼曾经对我说,宪法是一回事,怎样履行是另一回事。他说,拉丁美洲的国家把美国的宪法搬字过纸,但搞得一团糟。另一方面,大家都知道,亚洲的国家推行民主政制,效果一般是令人尴尬的。
八十年代初期我极力反对中国以民主投票推行改革。这绝对不是因为我赞成独裁,也不是因为我认为北京是一个独裁政制。我没有跟进中国的政治体系,就是今天也不大清楚。我当时肯定的,是如果中国以民主投票推行改革一定不会有好效果。
第二个香港经济要面对的困难,是他们的官员及议员一般不相信中国会不断地改革,或是他们假设他们见到的中国会停留在他们见到的。如下两方面他们的看法是大错。
其一,他们不相信中国会解除外汇管制。十多年前,我对当时作为财政司的曾荫权说,中国早晚会解除外汇管制,如果他们这样做,上海会很快成为一个国际级的金融中心,香港会遇到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抢了不少金融生意到上海去。曾兄当时的回应是北京不会容易地解除外汇管制。不少我认识的对政策有影响的香港人都这样看。今天看来他们是对了大部分。然而,我的看法是北京早晚会解除汇管,上海早晚会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在竞争下香港斗不过。种种原因我解释过了。我早就认为中国会在不太长远的将来解除外汇管制,因为80年代中期起,我就跟北京的朋友谈到这件事。大致上他们同意我的分析,只是这里那里他们有点顾忌。现在看,上海会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会等到北京说的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