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故意夸大研究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
9.在未参加实际研究中署名.
第三章文献综述规范
凡是引用人作者已发表包括观点,结论,数据,等,都对它们在文中出现地方予以标明,并在文末按文献着录规则详实列出参考文献表避免遗漏和错误.不引用其他文章中引用但未经亲自阅读原文文献参考文献期刊参照署名规范开题报告须在内重新开题.在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研究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第一完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
3.评阅结果中有2位或2位以上专家评阅意见认为未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第五十条组织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名单报学院研究生科备案.评阅专家与答辩委员最多可以重复1人.
2.一律学校研究生院有关和程序进行.
第十章对涉嫌学术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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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有关论文例文340;学院,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不少于3人调查小组(调查小组人数应为奇数,也可以是校外相关学术领域专家)对投诉事实进行调查和认定,如有必要,可要求投诉人,被投诉人和证人接受调查,提交书面报告和所有相关材料.调查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调查报告和认定结论.学院依据调查结果,参照本规范第四十条提出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报告连同调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交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
第五十八条学校在对研究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其或其代理人陈述和.对在校研究生给以留校察看和学籍处分,对已获学位人员给以撤消学位,在学校处分,前,应告知研究生有权申请听证.研究生申请听证,由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组织召开听证会,研究生及代理人享有权,听证部门应根据听证作出处分决定.
第五十九条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后,起草处分,文件,主管校领导签发.对在校研究生给以留校察看和学籍处分,需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已获学位人员给以撤消学位,需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