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医学科研人员在采集人体的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对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要树立保密意识并依据有关采取保密措施。
第八条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人体或动物的研究中,应当如实书写病历,诚实记录研究结果,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关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第九条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已知病原等研究中,要树立公共卫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
第十条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结束后,对于人体或动物样本、数据或资料的储存、分享和要遵循相应的科研管理。
第十一条医学科研人员在动物实验中,应当自觉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严格选用符合要求的合格动物进行实验,保障动物福利,动物。
第十二条医学科研人员在开展学术交流、应邀审阅他人投寄的学术论文或课题申报书时,应当尊重和他人知识产权,遵守科技保密规则。
第十医学科研人员在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研究观点、数据、图像、结果或其他研究资料时,要诚实注明出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在使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的设计思、学术观点、实验数据、图表、研究结果和结论时,应当获得本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同时要公开致谢或说明。
第十四条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学术论文、著作出版有关。如果未实际参加研究或论文、论著写作,不得在他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中署名。
第十五条医学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课题负责人,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对于研究和撰写科研论文中出现的不端行为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