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金政策
第十一条 学院2015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批准的闽价费[2015]169号文件收取。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闽价费[2005]435号、闽价费[2007]74号文件一律按实结算。以上标准如上级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助学金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学金,每学年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0%。
3、学院按照《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励办法》(闽农林大金山教〔2013〕73号)设立创新学金,对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予以励。
4、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勤、助、贷、缓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期间,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87302。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或政策变更,按新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