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我到内地的L大学给他们的本科生作报告,认识四年级的学生Z君。次年我到C大学讲美国一项新的方法,Z君也来旁听。课余,我向他谈到,这项新方法,其实只是对一个老方法的新发展而已。我曾翻译介绍过这个新方法,他参照那篇,以“新瓶装旧酒”立论,写他的本科毕业论文。此事过后就忘了。
Z君次年进了硕士班。我从网上知道,上述那篇,曾有人引用。再查引用者,看到一篇的题目,近乎我向Z君过的内容。于是问他是不是把我粗略的想法介绍给别人,否则倒也是“所见略同”了。他说他是写成了毕业论文,并把我的作为注引,但没有拿去发表,也不曾对别人讲过。我遂从网上下载了寄给他,回答是此文和他的毕业论文一字不差,只是署名没有他。第三作者是曾向他此文的电子版的本科导师;第二人是一位“师兄”,高一年级的硕士生(和他同一个硕士导师即学院的副院长);第一作者是副院长。
这是件明明白白的事:那位本科导师取得了“电子版”后,送给那位“师兄”拿去发表,发表时“循例”需要把自己的导师作为第一作者,这已成了国内众多大学的潜规则,成为导师们“著作等身”的资源。我赶紧打电话给Z君,他不可声张。对已氾滥的规则,反对没有用,聊供茶余笑谈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