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国有大企业污染行为的背后,常常有作后盾,因此即便损害了居民的利益,在现有体制之下,受限于举证等方面的高昂成本,居民常常无法起诉污染企业。
第三,对于污染的承受力并没有超过耐受范围,因此没有强烈的意识要求改善。对于一些人来说温饱问题远比问题的解决更重要、更迫切。污染其实是很多因素综合的结果。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拥有美好的愿望才逐步,才有了提高质量的需求。
记者:水、空气、土壤作为环保的重要内容,日益得到和的重视,水源也逐步受到和专家的关注。水作为生命必不可少的一种特殊商品,您认为如何定价才能平衡行业发展与居民支出之间的矛盾?
盛洪:作为一种商品,按道理应该是由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定价。但水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水必然是一种特殊的自然垄断商品,不能单纯通过市场竞争定价,需要由来定价。没有宝马车,我们还可以活得好好的,而没有水,人就活不了。就是说,水的需求弹性很低。并且水的供给的终端是自然垄断的,这时市场定价机制失灵,就需要介入。现代经济学中对自然垄断商品已经有一套成熟的定价方法:一是平均成本定价,满足企业日常管理运营的费用,包括资金的合理回报;二是两部制定价,由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组成价格;三是拉姆齐定价,产品价格偏离边际成本的距离与其需求弹性成反比,且满足零利润条件。拉姆齐定价法可通过公式进行计算。成本也应考虑通货膨胀率和技术进步等因素,这是动态的。
水作为生命必不可少的资源,其价格应该包含三个部分:一是水资源费(经济学称之为水的稀缺性,代表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也就是“经济租”),尤其在北方水资源缺乏地区,有必要通过价格来体现和反映水的稀缺性。二是固定费用,主要用于管网和自来水厂设施建设等,这部分费用其实已经在购房时按户收取。三是变动费用,就是水从取水、处理到运输等加工操作费用,随着水量而变化。
现在水资源费的价格偏低,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促使提高节水意识。目前水费占居民生活支出的比例常低的,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并不会给居民的支出带来很大的影响。如果水价上涨可能会给低收入家庭带来经济压力,可以给予低收入家庭一定的经济补贴,以此平衡水价上调与居民支出之间的矛盾。普遍低水价并不是好办法,在照顾了低收入群体的同时,也补贴了中高收入群体。水价应该在能够补偿成本的同时,还可以产生一定的合理利润。目前在逐步推广的阶梯水价,虽然是促进居民节水的一个办法,但其操作成本过高,效果可能也差强人意。我比较强调的是,任何事情都不要做得太复杂。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随着节水意识的提高,肆意浪费用水的情况并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