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谎称钱全给了办事人因诈骗获刑
闫某为什么找不到尹某了呢,因为尹某因合同诈骗罪也被了。
63岁的尹某是沈阳市人。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间,尹某虚构能帮助闫某父亲闫永喜免予刑事处罚的事实,在海淀区科技园的咖啡厅等地,分多次骗取闫某328万元。
2014年5月22日,尹某被从管理局市南花园回海淀区所。赃款未起获。
在庭审中,尹某不。
尹某称,2009年,其子说有一个同学父亲因被了,希望他能帮忙把人“捞出来”。尹某说他把这件事告诉了朋友陈某,陈某自称是政策研究室的处长并答应帮忙办此事。陈某住在西山八大处,具体地址和电话尹某已经记不清楚了,但是他看过陈某的身份证。
尹某说,为了捞父亲闫永喜,闫某分五六次给了他320余万元,他一分没拿,全都给了陈某。他给陈某的都是现金,陈某没打过收条,但这事一直没办成。
尹某说,他于2010年6月因合同诈骗被机关抓了,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1年12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于管理局市南花园服刑。
尹某称,他知晓此事未办成,曾试图向闫某表达还款意愿。
出具的证明显示,该单位并无政策研究室的部门,也没有一个叫陈某的工作人员。机关调取全国及市人口信息查询,没有查到与尹某描述的身份相契合的人。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金30万元。与此前判处的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金50万元,并继续追缴328万元,予以。
文/记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