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的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15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
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的
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2月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
开,董事长蔡廷祥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2015年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于2015年2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
2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
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持有公司股份
数共计76,17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9%。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人数2名,代表股份4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8%,通过网络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和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负责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