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些更为细化的网络社区公约广为网民熟知。“我们在新浪微博力推社区公约体系,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和完善。”新浪网副总编辑周晓鹏说。
大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张平强调了行业自律的重要性:“在目前的互联网产业相关法律建设过程中,企业自律非常重要,不然未来会阻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执法之困
不能模糊现实与网络的界限
“事实上,除了针对互联网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其他法律中,有30多部法律的相关都可以直接适用于网络空间,有关部门制定互联网法规的基本原则也都来源于已有法律。”在刘正荣看来,一些执法者还不善于运用已有的法律进行执法,转变执法至关重要。
互联网进入中国20年以来,中国人对于互联网的认识已经悄然发生了改变。“网络发展初期大家都认为网络是虚拟的、无国界的,这个观点正在被逐渐摒弃。”全国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
“网络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在立法方面加强网络的建设,首先要将规范现实生活的法律在网上延伸。”杨合庆强调。“不能把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割裂开来看待,适用于现实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都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
立法上相通带来执法上的相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的违法犯为同样逃不出“法网”。
从去年开始,国家加大对网络、网络的打击力度。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去年9月颁布了相关司释,对网络等的量刑边界明确量化:“信息被浏览次数达5000次,转发达500次,者即可入罪。”一批网络的幕后推手如“秦火火”“拆二立四”等受到了法律的。
有专家指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司释,不仅让网络的有了客观标准和依据,也对其他领域网络犯为的判定有重要借鉴意义。
互联网新技术新手段层出不穷,互联网的立法和执法之也依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中国社科院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我国网络安全立法领域相对薄弱。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着“立法层级低、权威性不足”的问题。
律师徐家力对网络侵权案件关注已久:“许多网络侵权案件发生后打到法院,依照什么处理,找到侵权者后根据什么处理,赔偿数额是什么,这是令人困惑的地方。”
另外,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违法犯罪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今年10月21日,最高公布了7起通过网络实施的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通过QQ、微信等新型网络聊天工具与被害人结识,在取得信任后实施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