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了解到,由全国常委会法工委、网信办等部门牵头起草的《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网络条例》将于年内完成初稿;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将于近期出台;今后5到7年,较为完善的互联网法律体系将形成,网络化进程正在提速。
今年,是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20年来,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我国互联网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由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三层级规范体系正着互联网空间。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网络空间化发展迎来新契机,依网成为依国的重要环节。“网络空间化要义是发挥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作用,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关键是严格执法,基础是按照全民守法的要求引导网民遵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说。
立法之行
互联网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基本覆盖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7月发布的第三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互联网发展重心从“广泛”向“深入”转换,各项网络应用深刻改变网民生活。
深刻变化着的还有不断完善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一直很重视互联网立法工作,基本的规范体系已经形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局局长刘正荣说。
在法律层面,有2001年颁布的《全国常委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和2012年颁布的《全国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的决定》。“这三部法律都是全国层面制定的,属于顶层设计,”刘正荣表示。
在法规层面,与互联网直接相关的有《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权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10余部,而涉及互联网生活的重要部门规章有20多部,主要针对网络信息服务、视听节目、网络游戏、网络教育等多个门类。
最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先后颁布了《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4个重要司释。
一些源于互联网行业内部的自律条约也对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01年,中国互联网协会由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成立13年来,该组织已经先后发布《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等多部行业自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