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没有充分利用好法院第三方的调查程序。实际上,我们一直想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问卷调查或者经济学分析。此举至少让法院了解原告的难处,进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但是,因为对形势判断的过于谨慎以及对法院客观中立性的不正确的怀疑,最终没有申请,至为遗憾,至为遗憾。
当然克服了前述缺陷,恐怕本案也难言胜诉。但确实,前述遗憾实在如鲠在喉。
选择、不败与成就
案件败了,遗憾而不意外。我想,或许就是奇虎求仁得仁的方式了,案件缘起、展开和结局都充分符合了360(250加110)的气质和风格。其实专业人士明白,如果奇虎选择“反不正当竞争”而不是“反垄断“提起这个诉讼,案件几乎可以100%胜诉。甚至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在毫不必须的情况下也把腾讯行为的性严肃申斥了一番。
反不正当竞争是个安全的选择,是一个为了获胜而获胜的选择,但,这不是个互联网公司的选择,不是互联网的选择。活着就为了改变世界,为了社会的微小但确实的可能的改变而勇敢尝试,这才是选择。
选择有错么?
我们看到,虽然又白货了一把,但反垄断这把达摩克里斯小刀的威慑力已经不言而喻。腾讯收起了“抄袭搭售“的三板斧,以投资人身份含情脉脉地关注起创业者的屌丝生活。
我们看到,高品质的司法造就了中国互联网的繁荣,互联网的繁荣又促进了司法的进步,两者相伴相生,良性循环。
我们看到,互联网大、小佬们的争斗已经越来越文明,“用户至上“已经奉为圭臬,不大可能再是做一个“决定”的借口。
我们看到了3Q案所引发的反垄断学术文章的铺天盖地,看到了互联网投资生态的天翻地覆,看到了互联网所代表的与热情的深入。
弗朗西斯培根(我最爱引用的名人)说过,人,不是因为不败,而是因为选择,而成就其伟大。
尾声
记忆有些模糊,但依稀记得三年前的会议是在一番温暖而动情的中结束的:
“腾讯是个伟大的公司,多少中国人因为QQ而接触了互联网。腾讯了一个时代,他为中国人打开了一扇通向互联网的窗。我们感谢腾讯。但,不能因为腾讯的伟大,而下一个伟大的公司。同样,下一个伟大公司也没有理由下下一个的伟大公司。生生不息,这就是互联网,这就是我们的选择。”
是为记。
作者为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烨(来源:法律那些事儿;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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