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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关于电商法律专业化的思考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9-26 16:37:41

      一、关于专业化的理解

      专业化不等于部门法

      在律师行业里,最常见也最容易被接受的专业化划分方法就是按照部门法的方式,比如知识产权法对应知产专业律师,刑法对应刑事专业律师。所以很多人就会疑问,中国哪里有电子商务法这个部门法啊?连个部门法都没有何谈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呢?

      个人看来,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划分应该有两种导向,一个就是前文所说的部门法的导向,这是以专业技能为核心和起点的思;另一个是以市场和需求为核心的导向。事实上,抛开电商不谈,现有的法律服务专业体系中已经存在着以市场和需求区分不同法律专业的领域,典型的例如公司上市法律服务,中国没有一部法律叫做上市法,但这项融合了公司法、证券法、诉讼法以及证监会各项等多部门法综合技能的法律服务却因为市场的旺盛需求而成为的专业领域。再比如投融资法律服务,也没有所谓的投融资法,也是应市场需要而生的法律专业,其他的像投资移民法律服务、清洁能源法律服务、外国人在华法律服务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其实,所谓的部门法也是因为有了市场需求而存在的,只不过它们按照统一的标准(调整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对象)进行了分类并被现有的法律体系所接纳而已。而且应当注意到,即便是不同的部门法之间也存在着大量相互交叉重合的情形,例如笔者所从事的知识产权法领域,一样会涉及到侵权法(知产侵权)、诉讼法、物权法(知产质押)、合同法(知产许可转让)、刑法(知产犯罪)等其他部门法领域。

      可以想见,在社会关系越来越多样化、社会行为以及商业行为越来越复杂化的今天,部门法的法律专业划分方式将被弱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所产生出的各类新型法律专业领域将成为一种常态。

      当然,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否有明确的部门法作为依托,有一个前提是必须的,就是该法律服务领域一定有其特有的法律依据,以电子商务法律服务为例,国内虽然还没有一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据说已经在起草了),但并不意味着电子商务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经过十多年的立法,与电商紧密联系的法律条文已经非常之多,散落在各个部门法当中,此外还包括司释以及非常重要的法院的判例,这些都一并构成了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把这个目前仍处在“”状态的电商法律从当前法律体系中“打捞”上来,是一个专业的电商律师必须要做的功课(BTW,年底我会把我“打捞”上来的给大家看)。

      二、电商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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