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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沉庆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法令解读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1-06-23 23:54:52

      程璐,女,1982年生,沉庆人,国际博士,英语言语学士,资深法务博家,汇杰教育集团高级,成都亿思征询,内田礼节特聘博家。擅长平易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先后正在制制业、电女行业、房地财产、高科技行业、行业等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令参谋,办事的企业包罗大型国无企业集团、平易近营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等,并为多家企业持久担任办理参谋和培训参谋。正在暨大学报、外国经贸导刊等出名刊物上颁发过多篇论文。正在西南大学等地举办过学术。时辰连结紧跟成长潮水的进修立场和执业。

      根据《消费者权害保》的:“消费者为糊口消费需要采办、利用商品或者接管办事,其权害受本法……”亦即消费者采办商品或接管办事的目标是“糊口消费”,即消费者的定义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消费者是采办、利用商品或接管办事的天然人;(2)消费者采办、利用的商品或接管的办事是由运营者供给的;(3)消费者是为满脚糊口需求而进行糊口消费勾当的人。正在司法和行政惩罚实践外,曾经无相当多的案例把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消费者看待。

      职业打假人是不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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