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测评。
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县法律顾问、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企事业单位等发放测评表,组织测评。
(五)县领导小组单位评议。
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向各单位发放测评表的方式组织开展评议。
(六)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
1. 建立考核档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和统计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被考核单位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被考核单位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
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议。
(七)考核工作资料报送。
考核工作资料报送应做到及时、全面,相关制度和方案应有正式文件,具体工作应有记录、纪要、影像、通报、总结等,反映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
(八)考核联系方式。
考核具体事务请联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吴文彦,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四、考核结果运用
各乡镇人民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并根据考核得分评出一、二、三等。县直部门考核结果纳入县直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并根据考核得分评出一、二、三等。县对获乡镇人民和县直部门将根据县十六届人民第次办公会议决定,予以通报表彰和励。
附件:年度乡镇人民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
2.2014年度县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2014年度乡镇人民依法行政
考核评分标准
根据决策资料评分。采取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风险评估、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方式进行决策,开展决策应包含上述方式,每个决策事项得分,得满分为止。
有必须进行听证或风险评估的决策事项,不进行听证或风险评估的,此项不得分。
根据信息采用情况评分,省、市法制办网站采用的每篇得分、国务院法制办采用的每篇得分;市依法行政采用的每篇得分、省依法行政采用的每篇得分;省法制办《法制建设》采用的每篇得分;市级采用或报道的每篇得分、省级采用或报道的每篇得分、国家级采用或报道的每篇得分;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总结、调研文章、论文等获或在相关上予以发表的,每篇加分。以上得满分为止,同一篇信息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根据报送资料和日常了解相结合的方式评分。各乡镇应结合深化转变职能的要求对依法行政创新和特色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和相关资料报送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创新工作并进行推广的,每项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