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县各部门、直属机构:
《来安县人民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月日
来安县人民年度依法行政
考核方案
根据《来安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来政秘〔〕号),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
(二)县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县直部门),分别是:
县审计局、人社局、国土房产局、科技局、文广新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经信委、安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市容管理局)、住建局(人防办)、环保局、财政局、农委、水利局
县档案局、旅游局、事管局、招标局、粮食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教局、物价局、金融办、农机局
县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气象局
二、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标准详见本方案附件。被考核单位因违法行政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县直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日常工作评价、年终集中评议、社会测评、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单位评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工作评价、年终集中评议、社会测评、县领导小组单位评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得分分别按、、、、的比例计入被考核单位总分。
(一)自查。
被考核单位对照本方案提出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年月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日常工作评价。
各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评分标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报送一次工作资料,并附资料目录。报送的资料原则上应当是季度内开展的工作,属上季度开展且与本季度无关的工作,不计入日常工作得分。各被考核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考核工作,并于月日前将一、二季度形成的工作资料报送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日常报送的工作资料,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评分,每季度对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被考核单位对通报得分有的,应在通报后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年终集中评议。
县领导小组组织若干考核评议小组,由县领导小组单位领导任组长,邀请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或县法律顾问参加,根据被考核单位报送的依法行政自查报告和工作台账资料对照评分标准进行集中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