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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打车软件怎样在监管和创新间找平衡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6-19 10:49:26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随着手机召车软件产业的发展,监管也提上日程。5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种方式提出的召车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并推送至统一车载终端播报。

      “统一”别忘创新

      此次交通部通知监管思的实质是“统一平台、统一终端、统一接入和统一管理”。总体而言,“统一平台、统一终端、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的监管思弱化了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通过,不仅可能难以达到监管效果,还有可能会阻碍产业发展,存在技术创新的风险。

      从技术与产业层面而言,统一终端将不利于移动智能终端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移动互联网是当今创新最活跃、渗透性最强、影响面最广的领域,我国移动互联网已形成新的信息消费热点,且消费市场快速扩张。近年来,移动智能终端快速发展,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关键载体和主要创新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创新周期快,产业更新快,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根据摩尔定律,产业迭代周期已经由PC时代的18个月缩减至6个月。智能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车载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新兴移动智能终端不断扩展,且不断升级换代,将来都可以作为打车智能终端。近期,国内外著名互联网企业以及车联网企业都纷纷推出类型不一的汽车车联网终端产品,竞争异常激烈。统一终端将阻碍移动智能终端的创新与技术进步,不利于我国智能终端及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甚至影响我国在该产业上的国际竞争力。

      从监管角度来看,统一平台很难保障公平竞争。目前,我国电话召车平台通常由监管机构主导。统一平台接入后,以出租车公司、电话召车平台、车载终端厂商等为代表的利益集团将会融合在统一终端平台中,可能难以保障手机召车软件与监管机构主导的电话召车平台的公平竞争,难以贯彻落实平等公平的监管原则。

      从用户的角度来看,统一平台、统一终端、统一调度等将面临用户体验降低的风险,可能手机打车软件的创新性与便捷性。的统一终端平台使得原本的C2C平台变为C2G2C(G为平台),该中间环节将影响用户体验和使用效率,可能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便捷性。

      以滴滴打车软件为例,其赖以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基于大数据计算分析之后的精准订单分配、推送、调度,以及海量信息处理能力和互联网基因极致用户体验。其实际上是打车软件在云端搭建一个平台,通过收集乘客和司机的行为数据并加以分析,平台通过大数据运算和即刻搜索技术进行供需双方信息匹对,从而实现订单快速匹配和精准推送,而千万级的订单处理能力更能够这种快速匹配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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