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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阿里娱乐宝模式的法律分析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4-21 14:47:17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阿里巴巴俨然从电商平台逐步扩展到互联网金融领域,之前的支付宝(属于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继而于2013年杀入P2P(网贷款)、余额宝(与天虹基金链接的互联网理财),又于近期宣布推出娱乐宝产品,并且在淘宝上公开募集。阿里的每一次出手,都首开互联网金融之先河,这与百度的众筹电影有何不同?娱乐宝的性质又是什么?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

      一、业界对娱乐宝目前的认识

      就阿里的娱乐宝,经查阅相关,目前的认识如下:第一篇报道:用看电影的钱投电影? 阿里娱乐宝否认众筹经济观察网记者朱熹妍 “用买两张电影票的钱就能当上电影投资人。”26日,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事业群宣布推出理财与增值服务平台“娱乐宝”,首期上线一款预期年化收益率7%的保险(放心保)产品。“娱乐宝”依附淘宝移动端,通过向消费者发售产品来进行融资,所融资金配置为部分信托计划,最终投向于阿里娱乐旗下的文化产业。首期可供募资选择的资金为有《小时代3》、《小时代4》、《狼图腾》、《非法操作》以及1款游戏《魔范学院》。这款产品投资门槛电影低至100元,游戏低至50元,募集资金大约在7300万元左右。阿里否认众筹娱乐宝门槛之低,让其被认为是“众筹模式”的又一应用。阿里巴巴集团公关总监顾建兵却表示,娱乐宝模式并非“众筹”。他的理由是,众筹项目不能以股权或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这与娱乐宝平台上能提供预期资金收益的保险理财产品,有着本质区别。他表示,首期上线的产品名为“国华华瑞1号终身寿险A款”,实际为一款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预期年化收益7%,不保本不保底,1年内领取或退保收取3%的手续费,1年后自动全部领取。据悉,除了出资100元就可以投资电影,投资人还可以获得娱乐权益福利,如剧组探班、主创见面会、电影点映会门票、明星签名照等。而为了防范资金风险,可能会采取“单一客户保费金额限额”的销售策略。业内称电影风险过大一位制片人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目前的审片制度让电影投资具有很高的风险,电影是否能够上映很难说。再者影片拿到越多主体的投资会受到的就会越多,并不利于导演发挥。这样的模式比较适合商业片。另外,一位信托人士称,如果是投连险的模式,那么相当于大众为阿里投资电影的收益做了,这样实际上收益大部分由阿里获得,大众却因为7%的收益承担了最大的风险。这样并不公平。第二篇报道:为什么说阿里巴巴娱乐宝实质是众筹产品?阿里最新推出的娱乐宝是一款怎样的产品?阿里将资金进行娱乐投资,是否是其新的发展方向,其收益又是如何获得的?本文来自知乎网友卫新的回答。看到一些评论,还有就是淘宝的公关都站出来说:“娱乐宝是一款保险,不是众筹。网友们误读了。因为众筹不能许诺回报。”本人认为,我说的是实质。至于的,不允许非法吸收存款,请大家查一下,这是要同时符合四个要件的。众筹并不违法,只是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存款、非法发行证券,说众筹没什么的。人家美国都搞了4、5年了。淘宝实际在做的就是众筹,为了规避向不特定的人群筹集、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公开邀约、许诺回报这些法律的红线,采用了保险产品的方式,这是为了中国合规性的要求。但实质还是众筹,而且特别符合众筹的娱乐和广泛性价值。我觉得淘宝这一招太狠了,谈谈个人的观点,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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