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人〔2014〕1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11〕110号),决定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人选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和名额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高端访问学者项目40名,其中部属高校选派名额不超过20%。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可各推荐8名,其他省重点建设高校各推荐5名,一般本科高校各推荐2名。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素质提升项目20名。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各推荐2名,其它高职院校各推荐1名。
二、访学期限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访学期限均为1年,可在2年内分段完成。
三、推荐人选和选派学科、专业
应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闽教人〔2011〕110号附件2)的要求进行推荐。重点选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我省服务外包产业急需的学科(专业)带头人。
四、访学国家和学校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较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具有职业教育特色和优势的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研究开发中心或知名企业访学。
五、资助经费
省财政对本计划提供经费资助,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每人15万元、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每人10万元。
六、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所在高校出具的申报公函(含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
(二)《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
(三)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1份),一般应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