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将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处,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在学籍有效期内其答辩资格可顺延至年秋季。年秋季答辩为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最后一次论文答辩机会,不再受理延期答辩。
()凡提交论文、申请学位答辩的学生都需要登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及附件(网址:),并按要求进入个人门户提交学位申请和其他各项信息,否则,将无法完成答辩及学位授予的后续工作。若有疑问,请咨询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