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探索多样化的选拔机制,扩大学科、学院及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选拔出理论基础扎实、科研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方式
对具有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科研创新能力强的硕士生,采取学院自主考核的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收范围及规模
(一)招收范围:我校列入当年学院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招生目录的博士专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有一届毕业生的自然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已有一届毕业生的二级学科专业;
3.非自主设置专业。
(二)招收规模:列入当年学院招生计划,自主选拔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招生预分配计划的 30%(见附件1)。
三、招生导师要求
(一)招收自主考核录取博士生的导师,必须是符合我校招生条件且至少已有一届博士毕业生的我校在编在岗博士生导师,每位导师当年最多只能通过自主考核方式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二)招收自主考核录取博士生的导师,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且主持的在研课题可支配经费应不低于30万元。
(三)招收自主考核录取博士生的导师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影响因子2.5以上论文1篇;
2.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四)符合条件的导师应在时间内提交申请,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对外公布。
四、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条件
报名参加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在职硕士生,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内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我校在学二年级全日制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