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在确认前,请认真仔细地阅读所报考专业及其导师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所列的要求与条件。我校招生部门在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后,只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考学科专业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将按照不准予考试处理。
2、考生报考材料填报中所盖公章应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并将追究盖章单位责任。
3、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我校招生部门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将再次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自负。
⑴生物综合(701):含《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生物学》、《医学遗传学》,总分150分。
《生理学》占50%;《生物化学》占15%;《医学生物学》占20%;《医学遗传学》占15%
⑵预防综合(702):含《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总分300分。
《卫生统计学》30%,《流行病学》30%,《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5%,《卫生学》15%,《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10%
⑶药学综合(703):含《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总计300分。《分析化学》占50%;《有机化学》占50%;
⑷蒙医综合(705):含《蒙医基础理论》、《蒙医内科学》、《蒙医传统疗》、《蒙医温病学》,总分300分。
《蒙医基础理论》 占40,《蒙医内科学》 占40,《蒙医传统疗》 占10 ,《蒙医温病学》 占10
⑸蒙药综合(706):含《蒙医基础理论》、《蒙药学》、《蒙药学》、《蒙药化学》,总分300分。
《蒙医基础理论》占40,《蒙药学》占40,《蒙药学》 占10,《蒙药化学》 占10
⑹护理综合(308):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总分300分。
《护理学基础》占 30% 、《内科护理学》占 40% 、《外科护理学》占30% 。
⑺口腔综合(352):含口腔颌面外科学、牙体牙髓病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总计300分。
《口腔颌面外科学》占20%;《牙体牙髓病学》占20%;《口腔修复学》占20%;《口腔组织病理学》占20%;《口腔解剖生理学》占20%;
九、招生目录中要求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由考生任选其一,否则由我校指定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