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主办的第八届(2013)中国管理学年会在上海举行。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黄灿教授的论文《Determinants of quadic patenting: Market access, imitative threat, competition and strength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和会计与财务管理系朱茶芬副教授的论文《”交易锁定期”管制政策能否内部人的内幕交易?》获得优秀论文。黄灿教授和联合国大学Jojo Jacob博士合作的获论文指出,在过去二三十年间国际组织、(欧盟委员会、经合组织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等)通常使用三方专利族(Triadic Patent Family)的指标来衡量一国的技术创新能力。但是随着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创新能力的增强和跨国企业向新兴经济体国家转移研发活动,这一指标已经逐渐过时。他们提出四方专利族(Quadic Patent Family)的新概念,旨在量化分析在美、日、欧和某一第四国同时得到专利的前沿技术。他们发现中国在2002年前后已经取代和成为跨国企业全球专利布局仅次于美、日、欧的重要国家。2005年以后60%以上的三方专利族专利也在中国得到。他们用中国18个制造业行业和38国1985-2004年间的数据分析了四方专利族的决定因素,发现市场规模、被模仿压力、竞争压力和知识产权强度是其决定因素。该论文已经被技术创新管理领域重要期刊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接收。浙大管院会计与财务管理系朱茶芬副教授和姚铮教授合作的论文主要研究业绩公告前的交易锁定政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影响机理和管制有效性。业绩公告前的交易锁定政策是防范内部人内幕交易的关键管制手段,但相关研究严重匮乏。本文以第一大股东交易为对象,在考虑监管层和内部管制和反管制博弈的前提下,首次考察了交易锁定政策对内部人交易行为的影响机理、管制效果。研究发现,锁定期(业绩公告前一个月)内由于监管风险的存在,内幕交易并不明显,但民营大股东通过交易前移、国有大股东则通过交易后置的方式绕开锁定期,继续利用业绩公告信息。从管制效果来看,锁定期政策虽了锁定期内交易的获利性,但锁定期前后交易的获利性颇丰,尤其是利用了业绩信息的一致易,获利性将近一致易的2.95倍。总之,锁定期管制对内幕交易的效应仅限于锁定期内,而大股东通过调整交易模式,仍在利用业绩信息赚取丰厚收益,对于信息优势强大的民营大股东以及于管制外、持股低于30%的大股东,内幕交易收益尤为突出。本研究对于优化交易锁定政策、提高管制效率具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