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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14年1月自学考试常见问题答疑2013年11月16日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11-16 11:14:57

      26、如何报考实践性环节的考试?

      答:考生应按省考委公布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通知,到主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7、参加考试需要带哪些证件?

      答: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

      28、在考场内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遵守各级考试机构颁布的《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和《考试须知》等相关,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按携带考试用品,按要求答题。若违反这些考试则会受到取消成绩、停考等处理。

      29、如何已经在考某一专业,是否可以转考其他专业?是否可以同时考两个以上专业?

      答:可以,考生要跨考其他专业或者停考本专业再报考其他专业,不用再办理新的准考证,只需填写《报考课程卡》,即可参加另一专业课程的考试。

      30、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已考的专业课程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其它省市的考生,应按有关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应在一月、七月报名报考期间向报考地县级自考办或高校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广东省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地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其考试课程合格成绩按转入省的要求办理。

      31、所报考专业的部分课程以前已经考过,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提供能证明已学课程合格成绩的正本材料及复印件,并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考委审核批准。

      32、原专业停考或跨省转考的考生,可免考哪些课程?

      答:凡专业停考或跨省转考的考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或省级考委明令对应转考的课程。

      33、如果考试不合格,是否可以补考?

      答:不可以。自学考试不设补考。如果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34、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和普通高校一样吗?

      答:不一样。自学考试有统一的办理毕业证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35、近几年广东省自学考试有哪些新发展?

      答:从2004年开始,广东省开始组织各类高校学有余力的在校生参加自考本科的学习。2005年,省考委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试点工作。目前,广东省开展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的试点院校共17所,试点专业15个。这些试点专业的高等专科(高职)在校生可以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参加自考学习,部分课程采用自学考试相同专业本科层次的教材和大纲,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省考委将颁发由该试点专业主考院校附署的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今年,广东省还将启动普通中专(中职)与自学考试专科衔接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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