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法不严,在有的地方权治大于。由于企业老板掌握着各种社会资源,他们会买通或官员为他们的违法乱纪开绿灯,因而在对待农民工的问题上、。在有的地方,一把手掌握着生杀,什么法律法规通通靠边站。于是,在老百姓口中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眼睛花”,无罪也被抓;自己耗不起,来回要跑几千里;谁也斗不过,常常有理变无理;一声吼,吓得大家抖三抖。在我国现有的系统中,还没有一个能够真正于行政系统、使信赖的司法机关,许多社会矛盾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一文件,20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据资深律师分析,这是一件不合理、也不的事。
3.劳动监管不力,劳动市场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不主动有力地查处劳工方面的违法事件。他们对待劳务纠纷的态度是不告不理,使得一些企业主在用工方面屡屡撞红灯。
三、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策略
1.建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同联动化解机制。由牵头,成立包括法院、劳动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司法、工会、等单位参加的清理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单位要明确责任,相互配合,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宣传等手段,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加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层层分包、违法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证书,无证、越级承揽工程,垫资施工,拖延支付工程款等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的管理。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在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按照要求备案的用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强化落实,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目前,大多数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覆盖面窄且不健全。要在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覆盖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四小企业”等领域。畅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渠道,对保障金制度落实情况实施,切实发挥保障金的应急及约束作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4.创新机制,构建信用评价信息网络。对施工企业履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程序和制度情况,承包发包交易情况,以及参建各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纳入信息化管理,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环节实行优罚劣。在企业资质年检时,要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一项重要内容。用等级评价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加大力度,制裁拖欠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出示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监管,组织专门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遏制工资拖欠行为。实行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再视情况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或向分包企业追讨。加大综合力度,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予以。
6.健全法律法规,执法必须从严。对我国法律条款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予以修正,使其更合情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在执法时,要杜绝现象,不能以长官的意志行事。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要彰显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