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济比较困难,付不起诉讼费用,寄希望于者。农民工之所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大多因为家里贫穷。对于用工资维持生计的农民工来说,一年或几年的薪水都没着落,拿什么来支付那高昂的律师费用呢?再加上农民工讨薪往往要奔走于老家与打工城市之间,费时费力又费钱。所以,农民工不愿选择法律的途径解决“讨薪”问题。在中国现行的社会规范体系中,法律还处于弱势地位。就农民工讨薪事件而言,无论是讨薪者的意识,还是讨薪的现实,法律都未能成为解决纠纷的有力手段,农民工对领导或企业老板的期望远远高于对法院的期望。为了达到目的,他们不惜时间或生命,对有关者进行死缠烂打。
(二)欠薪单位或个人的原因1.用人单位或老板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纵观农民工讨薪事件,我们可以地意识到,欠薪行业大多是建筑业、零售业、服装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类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产品技术含量及产品附加值比较低,利润空间小,企业很难从产品革新和技术改进上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企业或老板为了获得最大利润,想方设法减少企业的人工成本。他们要么故意拖延发放工资的时间,对讨薪农民工实施“”“暴打”“抽脚筋”等;要么干脆拿着钱一跑了之,一分钱也不给流血流汗也流泪的农民工。靠工资养活一家老小的农民工无赖,只好采取一些过极的行为。
2.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难。当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巨大,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无法与雇主讨价还价。在提供劳务时,大多数农民工不敢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像工作量、劳动报酬等合同的重要条款也都是通过口头约定来完成的。发生争议后,农民工举证困难。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有的农民工因无法证明其讨薪主张而被法院驳回起诉。
3.用人单位资金链紧张,无钱支付工资。因为楼市低迷、无法贷款、三角债、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原因,企业或老板无法按时足量地支付农民工的薪水。
(三)法律等其他方面的原因1.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长效机制。目前,我国处理欠薪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等。但上述法律、法规和制度并没有对付薪保障、欠薪责任、惩罚手段做出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及相关配套制度设置也不合理,寻求救济的成本过高,致使大多数被欠薪的农民工不得不放弃。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以协商调解先行、促裁前置、一裁两审为基本架构,其立法价值取向过于偏重劳动关系的安全而效率,给劳动争议的解决带来了一些弊端。一方面,给当事人带来讼累。一个案件要走完全部程序,其间至少可拖一年。本来标的就小的争议利益往往被拖得得不偿失,甚至心力交瘁。另一方面,也助长了用人单位利用雄厚的资本作后盾久拖案件,即使明知要败诉,也要走完协商、调解、促裁直到一审、二审的全部程序,借此达到拖累拖垮农民工、让农民工不敢法律解决的目的。另外,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立法上的粗放化与原则化和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任意性与随意性,使一些本来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高效解决的农民工欠薪纠纷,解决起来非但不便捷而且费用高昂,令人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