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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从完善法律制度上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权的实现法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8-13 11:49:14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和增加农民收入,全国各地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进城务工就业。随之而来的人口迁移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其中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显得日趋突出。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已接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 ,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

      关键词:法律制度;农民工;教育

      根据“中同教育网”转发“人民网” 者刘小肯对“18岁以动人员受教育状况”的 份调查 示:我国流动人口中,l8岁以下的流动人达1982万(含一一千多万名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农民工子女),其中9_3%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孩子处于失学或缀学状态。受教育权足赋予的基本之一。农民上了女,飘飞的蒲公英也该有春天。农民工了女受教育权问题, 待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其得以的实现。

      一、我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实现中的现状在我同,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足“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一即基础教 巾县、乡财政管理的教 体制。正巾于义务教育主要是由地方负担,农民工子女凶为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无法享受由流入地负担的教育经费。其结果是, 现行的城乡政策框架下,一方面农民上子女无法享受与所居住城市同龄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另方而,因为抚养和照顾的缘由,年幼的他们随父母流动迁徒,实际又被于乡村正式的教育体系之外。农民工子女成了被正规教育“边缘化”的个庞大群体。

      二、保障我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实现的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赋予的教育权平等,又有利于体现对的特别我国《》第33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有受教育的。这二者结合,就是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受教育权自然包括了城乡的受教育平等。对于农民工子女这些,国家给予的不能只是形式上的机械的平等,而应是带有倾斜性的。因为平等并不是完全一样,合理的差别待遇是平等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平等权的必要措施。

      (二)有利于给农民工子女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将会改变他们的心理和素质法同着名思想家托克维尔了不平等,高度赞扬平等的意义。他指出:“当按等级。职业和出身而分等,每个人都不得不沿着全凭偶然而步人的道前进时,人人都会认为人力的最高限界就在自己身上,谁也不想去对抗不可的命运。”可见,不平等窒息人们的创造力,现实已表明,这些缺乏教育的孩子对社会的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所以,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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