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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法律如何规制名利场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7-07 11:36:32

      韩寒收到质疑的名誉,主要不是作为一位作家的文学声名,而是作为一位“青年偶像”的符号性资源。这种资源的形成当然有赖于以少年“韩寒”之名所发表的那些文学作品,但韩寒作为“应试教育挑战者”“体制者”“直言不讳者”和“赛车手”的形象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18岁即出版《三重门》这样的作品,同时在各种赛车场取得良好名次,然后又进军乐坛,发布专辑。如果所有这些成就都由一位青年取得,他当然有理由成为青少年和效仿的榜样。就连其中本来不值得骄傲的事情,比如化学考试交白卷、期末考试七科不及格而留级、留级后再挂七科而在高一等,都被赋予了特立独行、敢作敢当、挑战陈腐的教育体制等正面评价。当韩寒这个名字具有了这样的符号意义之后,他便因其公共影响力而成为一个“公共人物”,而对他那具有示范意义的“成功之”进行分析和质疑完全符合公共利益。

      有人认为韩寒拿出当时的手稿便铁板钉钉地自证了“清白”。但从法的角度来看,“”是指作品中的观念和表达方式并非署名者所有,而与署名者是否誊写了无关。正如韩寒无奈地指出的那样,无论他搬出什么样的,还是不信。已经存疑的人也不会被手稿所,因为观念和表达方式的来源无法用和笔迹来证明。

      的分析,用“经验”推断某个年龄、某种阅历的人士不可能知道或表达出某种有赖于特定人生经历的图景。这与原告或检察官不同,在的舞台上充当者的无需“证明”韩寒确实找人了,他只需提出质疑。一旦他的“怀疑”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分享,他的质疑努力也就成功了。

      由此可见,方、韩之争是一场本该由“观念的市场”来决定输赢的意见之争,法律只适合确保双方不采取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动,或不采用他人人格的语言。

      财新《新世纪》 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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