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房屋产权问题越来越突出。本文就从完善购房合同制度、完善农村房产法律制度。建构小产权房法律制度来说明对房屋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以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广大人们的利益。
关键词:房屋产权;购房合同;小产权房
房屋产权是房产的所有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享受对房屋的各种权益。在法律上来说,房屋所有者对房屋财产的产权体现在占有、使用、受益以及分配上。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城市化进程,商业用房、居民买房以及旧城的扩大,有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人们在买卖房屋以及对房屋使用上减少纠纷,需要完善房屋产权法律制度,从法律上房屋所有者的利益。
1 完善购房合同制度,保障所有者的利益
在购买房屋时,买卖双方都需要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为了能让房屋所有人为了能占有使用所购买的房产,则必须完善购房合同制度,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利益。
根据我国法律,在买卖房子时方必须具备有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这是一个前提。并且按照民法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末成年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房产买卖必须由的代理人来进行。单位的买房者购买私房需得到有关机关的同意。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可信。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中当事人在合同中表示的意思必须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一致。如果任意一方以、欺诈等方式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让对方在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合同。
在房屋买卖中,其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合同内容必须依法。并且房地产合同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而且按照有关法律的办理所有权的转让登记并且相关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在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上,可以参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示范文本,这合同文本载明了房地产买卖的主要合同条款,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的,以自己的利益。并且消费者在签订房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中,这样能依法自己的。
2 完善农村房产法律制度,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城乡房屋采取不同标准的产权登记制度以及流转制度,这造成农村房屋的价值低估,交易凝滞,不能促进农村房屋市场的发展和房展资源的调配。
在城市的房屋交易中,只要双方当事籍证明完备,房屋所有权人就可进行设立出租、抵押交易等民事行为活动;而在农村,房产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另一种公有制集体所有制而无法进行转让。这种对物权立法的双重标准,导致在农村,房屋产权的权能受到了很大,也引起了很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