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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论文鉴赏:思想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实践教学模式分析法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3-02 21:16:24

      一、课程定位及实践教学的意义

      2004年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基础’课??既要向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强调知识的系统性、理论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又要强调在理论逻辑中凸现问题意识,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切实解决大学生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真正体现‘基础’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而大学生的品质和基本法律素质都需要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反复内化和外化才能最终形成,因此,在教学过程中,片面地强调理论或只重视实践都是不可取的。要抓住该课程的基础性和理论性。重点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要引导大学生深入观察社会、了解社会并最终服务社会。为此。学界一般认为本课程应该理论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模式。

      进行实践教学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途径。一般认为,传统的教学模式以课堂理论、学生识记为主,这样填鸭式的教学没有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且在面对实际问题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再者,“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主要是进行思想意识和观念上的引导教育,因此难以用量化的方式来判断教学效果和教学实效性。教学效果一般是要通过学生接受教育后的行为进行判断。[3因此提高教学效果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实践中强化对理论的理解,逐步提高个德和法律素质.实现“知行合一”的教学目的。

      二、课堂实践教学的原则

      (一)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相长原则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主体。尤其是我院长期执行项目化教学方法,在项目化教学过程中,学生才是具体项目的提出者,是每一个小项目的执行者,教师只起到主导的作用。因此,课堂实践教学与学生参加活动和社会实践不同,课堂实践必须以思想理论为基础,在教师的引导下完成。这样才能正确的方向和方法.教师才能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学生出现的思想偏差,才能及时纠正问题。

      (二)教材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教材与社会实际相结合是提高本课程生命力的重要。一般。教材的编写和出版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可能在实际案例上落后于时代的步伐,显得不那么“时髦”。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结合教材上的经典案例,还要结合当下实际问题来进行教学.使学生养成观察生活和勤于思考的好习惯。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依据。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是形式,要创新发展实践教学的模式,必须紧密联系国际国内的形势变化和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并根据教育对象的年龄和思想的变化来调整教学实际,才能本课程的生命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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