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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宝鸡一高职院校学生回校交论文后服毒自尽 学校回应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05-15 03:06:11

      王部长说,事发前,赵某处于校外实习期,4月19日赵某确实因为论文一事回到学校,赵某到来后,涉事教师与赵某在学校进行了短暂沟通交流。经过了解,当天涉事论文指导教师指出赵某的论文还需要修改,让其回去再把论文修改下,也没有赵某,也没说不要赵某的论文,没有过激言论。4月20日是论文截稿期,但并不是说这一天不交论文就过不了,后续还有论文答辩等一系列程序,并不是说4月20日一刀切就不能再提交论文了。

      “发生这件事,我们学校和涉事教师都感到很,学校也进行了内部调查。目前,涉事指导教师已被,正在配合调查。如果调查发现学校在管理上有问题或者老师对学生指导上存在问题,学校绝对不护短,绝对会严肃处理。”

      在随后学校发布的一份“情况说明”中,学校回应称,4月23日下午4时左右,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3名来学校告知:4月22日在渭滨区神农镇某地发现一具青年男尸,经查,该尸体系该校财经商贸学院学生赵某,初步调查死因为服用大量农药。门随即对案件进行调查。

      当天,学校相关方面、财经商贸学院相关师生、指导老师李某等积极配合门进行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4月23日,赵某家属代表8人来到学校进行沟通。在随后的调查期间,学校安排专人与家长进行多次沟通和安抚。4月26日,门调查结束并向赵某家属通报了案情。家属代表当场对机关调查赵某身亡非刑事案件结论无。

      近日来,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学校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的调查组、家属接待组,积极配合机关对事件发生原因和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学校在校内也开展了大量调查工作,对指导老师李某作出停课处理、配合调查的决定。学校领导、二级学院负责人、学生管理干部和员与赵某家属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同时,学校举一反三,召开专题会议,对学生安全和学生心理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学校回应说,经初步调查,赵某,男,23岁,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人,系该校财经商贸学院会计专业学生,2016年9月入学,三年制大专,日前处于校外自主顶岗实习阶段。根据员和赵某同学反映,赵某平时性格内向,与同学交流较少,有1门课程补考及格,1门课程缺考(毕业前仍有补考机会),未担任班干部,在校期间无异常表现。

      据调查,按照上级有关和学校人才培养计划,赵某论文指导教师李某先后对其论文进行了多次指导。2019年2月26日8:28,通过微信同意赵某论文选题。3月6日19:30,赵某给发来论文初稿,3月7日15:47,通过微信语音给赵某提出了论文指导意见,语音时长508秒。4月8日19:40,赵某通过微信给发来论文二稿,4月9日21:24微信语音给赵某回复了二稿论文指导意见,语音时长473秒。4月14日17时,赵某通过微信给发来论文三稿,4月16日16:21对赵某论文进行了语音指导,语音时长46秒。4月17日9:57,赵某给发来论文新提纲,同意。4月18日15:22,赵某给发来论文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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