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如何防止学位论文抄袭、剽窃是高校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中国大学基于“”的思,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制度,既有严厉的“打假”,也有宽容的“救济”,力图寻找到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朱勇教授。
记者:当前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现象是高校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您认为处理学位论文抄袭、剽窃,最大障碍是什么?
学位论文抄袭、剽窃,从学生的角度来说,是诚信的缺失,学术品德存在问题,浮躁,急功近利,抱着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这是应该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学生的负担也确实比较重,一、二年级要上必修课、选修课,二、三年级忙于找工作,实际上投入到学位论文上的精力有限。再加上少数研究生导师指导不到位,更影响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
对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的处理,涉及数量认定和性质认定两大环节。一般而言,利用科技手段,在数量认定方面难度不大;但在根据数量确定性质、根据性质确定处理方式方面,却存在较度。一篇论文抄袭、剽窃多少文字,可认定该论文属于抄袭、剽窃;抄袭、剽窃不同数量,应给予何种处理,到目前为止,既无正式依据,也无民间约定俗成标准。
朱勇:法大从2004年开始,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原创性检查的专项工作,专门查处学位论文抄袭、剽窃行为。对于在读研究生形成严厉抄袭、剽窃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很大程度上端正了研究生学风。但是工作并不轻松。
2006年到2008年三年中,法大检查了3836篇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查出有抄袭行为的240篇。查出来怎么处理?当代大学生意识很强,而法大的学生更是如此。如果你的处理缺少的法律支撑,自身即缺少性,被查处的学生可能跟你对簿公堂。
我们组织专家对处理标准问题进行多次专门论证,大家认为,对于抄袭、剽窃行为的处理,可按字数多寡,分段确定;应甄别抄袭、剽窃部分在学位论文中的作用,分类定性,并将其作为影响处理结果的情节。最重要的,应考虑对于抄袭、剽窃行为的学术处理与诉讼过程中的司法处理相衔接,使得处理行为建立在的、合规基础之上。
经过法律分析和司法调查发现,凡是抄袭、剽窃字数达到一定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即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随着我国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存在进一步扩大范围、加大力度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