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2017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申报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和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和敬业,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能根据其从事的不同药学领域(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提供相应的材料及证明。
(1)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获项目的主要完(以个人励证书为准)。
(3)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药(中药)士5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药(中药)师职务。
若申报人所取得的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对口,需取得与申报专业对口的自学考试、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3门专业课合格证或市职称办认可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申报人员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达到的要求。
依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03〕2号通知)中,《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季建业的情人马宁的有关执行。
(一)凡符合药(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要求,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交在职在岗有效证明的人员,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二)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地区中级申报材料的初审、汇总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除第1-4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并将附件1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查核对原件,并按照顺序加盖印章装订成册。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材料2)可以按照附件4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
(3)《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材料3)按照附件2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