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的
1.序号12至16的课程为选考课。选考课不低于10学分。不考外语者须从选考课中另选3门,不少于14学分。
2.从2004年起,取消原选考课中的基础会计学的课程(6学分)。已取得基础会计学(6学分)合格成绩者,可顶替其六门选考课中任意一门选考课成绩。
3.从2005年起,原委托开考的行政管理(f4)专业考生已取得制度合格成绩且概论课程合格者,其制度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任意顶替一门选考课成绩。
4.凡通过“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梦到找不到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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