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作为主要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研究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或验收。
五、作为主要参与制定2项以上市(厅)级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或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并发布实施。
六、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首次入围广西企业100强榜单,或连续3年排名提升(提供有效证明)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科技、就业、节能减排等3项以上主要指标取得明显提升(提供有效业绩依据)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科技、就业、节能减排等3项以上主要指标连续3年持续提升(提供有效业绩依据)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单位的管理模式、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等获得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推广。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主持重点经济问题的专题研究,研究或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完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和决策水平做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相关证明)
十二、作为业务从事经济工作期间,创新意识强,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或为单位 (部门)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相关证明)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四、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类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论文2篇以上(提供论文证明)
五、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类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作为主要承担人(排名前三)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和认可。
六、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类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