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浴背后的理念
裸浴的法律规制模式的产生与发展和两个方面的因素具有直接的关联。
一方面在于裸浴或者说天体浴文化在欧美等国家的兴起与流行。这种文化奠基于两种互相影响的认知,一种是公民个人对身体的自由支配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天体主义理念中对人回归自然和享受自然的鼓励。天体主义指的是以个人、家庭或社交裸体主义为基础的生活方式,也是一种文化运动与政治运动,即“裸体主义”。是“一种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活方式,透过社交裸体来表现,而且其特征在于不同意见的人们的自我尊重,以及对于环境的自我尊重”。天体主义包含了反战、环保、自然主义等理念。这两种认知都鼓励人们从集体或者社会中解放出来,让个体的人与整个大自然和谐相处,追求从身体到思想上的自我释放。
另一个原因在于个人自由与权利在社会中的界限取决于不同的限制标准,采用不同的标准才会形成不同的裸浴限制模式。我们经常听到,“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这个法谚隐含着限制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伤害原则”,即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实现必须不能伤害到其他人。但是社会中某些行为可能并没有引起伤害,却会被人认为应当运用法律去规制,因而“冒犯原则”应运产生,它主张冒犯行为必须是明知可能被人看到并会使人极度羞耻、惊恐或者公然的淫荡和放肆行为。
归根结底,公共场合裸与不裸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种社会文化问题,人们对此问题的认知和容忍程度将会决定我们选择哪种法律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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