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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浴”?讲述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6-08-23 12:50:46

      在法律允许的天体浴场,裸浴并不是问题,反而身穿泳衣的人会被视为异类。澳大利亚的很多海滩会在专门的区域开辟出特定区域作为天体浴场,附近会设定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且要求进入的人必须裸体。美国甚至在一些天体浴场进行收费,来避免一些抱着猎奇心理的人干扰天体浴的正常进行。

      其次,除合法天体浴场之外,在公共海滩上裸浴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澳大利亚昆士兰州2005年《简易治罪法》第4条第9款规定“个人在公共场所不得故意暴露他或她的生殖器,除非其具有合理的理由”,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简易治罪法》中的“妨害风化”条文规定:公共场合/位于公共场所能见处,蓄意且淫秽下流地暴露生殖器官、为冒犯或侮辱他人暴露生殖器官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一般的公共海边裸浴会被视为违法,但是也都规定了例外条款。诸如有的人在海边裸晒是为了治病,那么这可能成为免予处罚的理由。

      再次,即使有的人在公共海滩高调地裸浴也并不一定就会受到法律制裁。构成“妨害风化”的罪名也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蓄意”,还要有特定冒犯对象,并且两者之间密不可分。这种“蓄意”可以通过多种外在的行为进行判断,诸如在沙滩上做出淫秽下流的动作,甚至进行性行为。因为这种行为表明主体并非在享受大自然,而是在故意地冒犯他人,所以欧美国家在公共海滩上严禁性行为。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只是背部朝天地全裸晒太阳,以免暴露自己的生殖器触犯法律。

      l998年l0月l8日,有6人因在夏威夷马卡勒哈沙滩公园中裸体被起诉,当地法官判决此6人“妨害风化”,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驳回此判决。最高法院认为,按普通法精神和包括夏威夷在内的诸州惯例,除了暴露者的主观故意以外,还需要有被冒犯的特定对象,来来往往的、不特定的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冒犯对象。

      法律的执行还和整个国家和地区对裸浴的容忍度密切相关。所以很多地方奉行一种类似于“不告不理”的原则,在美国被称之为“卡希尔政策”。美国加州行政法典第l4条第4322款规定:国家公园、海滩等处,除特定授权地域外,不准有人裸露阴部、肛门部的任何部分和任何女性乳晕以下的胸部。但当地警方向公众表示,鉴于加州l972年已有法庭判例裁定单纯的海滩裸晒不属于妨害风化,所以只有在接到公民私人对裸露者投诉时才会执行禁止裸晒的规定。通常最可能投诉的公民也是最不愿去较僻静海滩的人,所以即使少有法定裸体海滩,愿意裸晒的人只要去较僻静海滩就很少被警察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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