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市(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为我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学校代码:10305(国标)。校址:(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1号。(建军东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211号。邮编:224051。
第五条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361。
第六条为适应教育国际化,拓展办学渠道,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盐城工学院积极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644。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同时,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对一门选测科目选择要求见招生计划表,对另一门选测科目选择不作要求。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
第八条江苏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九条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外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