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罚的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犯罪除外。也就是说,被的罪犯如果在5年内再次犯罪,且是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罚会按照累犯受到从重处罚。那么如果在5年后犯罪,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王平表示,被的罪犯后,如5年后再次犯罪,虽不构成累犯,不是的从重处罚,法院量刑时也会有所考虑。
8问
为何未对作?
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了和。1975年修宪时和被删除。直到1978年修宪时,才恢复了。1982年作出:全国常委会有权决定,国家根据全国常委会的决定发布。为何未对作出?王平表示,和有显著区别。的对象一般来说可以是整个国家某一时期的各种罪犯,也可以是某一地区的全部罪犯,还可以是某一事件的全部罪犯。即既赦其罪,又赦其刑。被的人,或者不再认为是犯罪,或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是对特定的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执行。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后再次犯罪一般来说不构成累犯,后再次犯罪有可能构成累犯。
王平认为,依据刑诉法的相关:经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说明根据我国法律的,我国的既可以是既赦免罪又赦免刑,也可以是仅赦免刑而不赦免罪。这样的法律制度设计已经能够满足我国赦免制度的法律需求。
9问
贪腐犯罪罪犯会不会被?
本次的四类罪犯中,第二类、第四类都有严格条件,犯罪等都被排除在外。本次设定的上述排除情形,是否意味着贪腐犯罪会一直被排除在外?不被赦免?王平表示,犯罪是职务犯罪中性质最为严重的两类犯罪。在当前反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对犯罪不予主要是出于建设清明上的考虑,以彰显党和反对的坚强决心。但对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性质相对较轻的职务犯罪,仍然可以。
10问
不能自理老人后怎么办?
本次的第三类罪犯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这部分罪犯后如果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赡养人怎么办?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这些人(被赦免的四类罪犯)都涉及如何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在社会如何得到有效安置和生活的保障,有关部门都做了一些具体的安排,也做了周密的考虑。
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也表示,有关部门对于被人员的安置救助等作出了安排,比如对一些老年犯,有80岁以上的是第一类,后面75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也不是让他们简单地回去,对这些人还要采取安置措施,特别是其中有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甚至没有赡养人,也没有固定收入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一些措施予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