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应该加快启动《学位条例》的修订。应着力解决高校缺乏自主授予学位的问题,通过赋予高校自主授予学位的,全面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自主招生、自主设置学科专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在自主办学、自授学位的办学中,每所学校将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制订培养标准,不应简单地以发表论文、撰写毕业论文来为培养质量把关,而应重视培养过程,加强过程监督和过程淘汰。比如,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强调每一门课程的质量,而不是应付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评价学生是否达到本校的质量要求,并淘汰不符合要求者。
李克强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深化省级教育统筹、高等院校综合和考试招生制度”。深化高等院校综合,是促进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必然选择,而要深化高校综合,必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到“于法有据”,这就需要修订现行法律,为高校综合拓宽空间,并保驾护航。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5-03-19 第7版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