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进程和素质的提升,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一定会迅速增长,而如果没有网络,客户想找到律师、找到合适的律师常困难的。法律电商的出现降低了法律需求和律师资源之间的匹配成本,这一点正是法律电商的机会所在,所以接下来就看谁能更有效地把律师精准地带到客户面前(反之亦然),谁能做到“让天下没有难请的律师”,这会成为法律电商角逐的一个重要的发力点。
与机会相比,困境同样不容小觑。
凡是涉及法律服务交易环节的法律电商(平台型、垂直型)都面临着商业和法律两方面的困境。
其中,商业困境可以简单地描述为,在高端业务上,法律电商很难吸引到经验丰富、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加入。而且高端业务更依赖律师和客户之间的密切互动,这使得电子化和网络化手段在高端业务中的施展空间极为有限。一个极端的例子是,阿里上市支付了令业界咂舌的律师费,但这种服务很难通过纯电商的方式完成。
开发低端业务领域似乎更有可行性,这也是目前多数法律电商在做的事情。但低端业务门槛太低,极其容易复制和模仿,相互之间极高的可替代性将导致法律电商之间陷入激烈的竞争。并且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合同在网上都能找到免费的,很多都是可用性很强的文本。
另外,法律服务毕竟不是儿戏,一件衣服质量不好最多就是扔掉,但一个简单的合同也许关乎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从事低端业务的法律电商如何在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实在是一个难题。
制度上的困境在于,《律》明确律师开展法律服务需要通过事务所对外签订合同和收费,统一入账。如此一来,从法律上来讲律师不可能做C2C的模式(这意味着私下接业务收费,无论法律还是执业规范都不允许),只能是B2C。
那么,集合众多不同律所的律师提供线上法律服务,如何做到不绕过律所直达用户,恐怕在实践当中是很难做到的,更不必说这里面还有利益冲突如何解决等一系列技术问题。
总体上讲,我觉律电商的想象空间还是很大的,因为当我们把事情放到未来的一个时间段里去看的时候,当下的很多问题可能都不存在了。对于整个律师职业群体而言,法律电商的出现一定是好事,只不过仅凭法律电商目前的发展水平尚不足以让律师完全改变传统的工作和营销方式。
笔者认为,对律师同行们而言,更具实际意义的不是法律电商而是电商法律,与其每天想着在法律服务领域创新商业模式,不如回归到律师最擅长的法律领域,如何把既有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电商领域的新型法律问题,是律师行业更大的机遇所在,至少目前是这样的。(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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