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与律师个体的经验有着极大的关系,这一点跟医生非常相似。有的医生只能看普通的疾病,疑难杂症或者大手术恐怕只有医术非常精深的医生才能完成。另外,专业分工也很重要,一个骨科的大夫再有经验恐怕也解决不了心血管方面的问题。律师同样如此,律师的收费跟他的专业程度、经验、知名度等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单个业务的特殊性,律师业务的开展有赖于跟当事人的交流与合作,越复杂、越专业的律师业务越是如此。
四种典型的法律电商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介绍律师的基本情况,是希望让大家明白,无论在专业能力层面还是制度层面,律律服务都不像通常的商品和服务那样,可以毫无障碍地完成由线下到线上的过渡。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当前几种典型的法律电商。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类型的法律电商之间在具体业务上是有所交叉的。
1.门户网站型:类似于法律服务领域的新浪、搜狐。这是一类较早产生的法律电商,主要是一些律师把自己的介绍、简历发到门户网站上,或者通过论坛等形式回答用户的咨询,进而形成业务和影响力。
2.排名推荐型:类似于法律服务领域的百度,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律师信息和用户信息,例如让律师上传自己的,进行数据分析之后,完成向用户推荐或者匹配,最终达成交易。
3.交易平台型:类似于法律服务领域的淘宝,也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让不同机构的律师和潜在客户迅速建立联系,达成交易;有些平台为了方便用户,往往会先行归纳出一些标准化的法律产品,例如起草合同,然后组织一批法律人士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4.垂直产品型:类似自营的凡客,拿出一个或几个自己擅长的法律服务产品,由自己机构的专业人士提供对应服务。以上四种类型法律电商中,前两种主要集中在信息展示,减少客户的搜寻成本。相对而言,门户型的历史最早,模式也最简单。但随着信息量增大,匹配和搜寻的成本也在增加,效果不再像刚开始那么明显。
排名推荐型是门户型的升级版,更有针对性,如果设计出科学的数据模型,应该会得到客户和律师的认可。
后面两种是属于不满足于信息展示和匹配,而是更进一步,有了具体的法律服务产品,甚至很多产品可以直接借助网络完成交易。区别在于交易平台型是集合众多律师机构的律师来提供服务,垂直产品型多采用自有律师,提供的也是某一类或者几类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
重重困境下的探索
以上所有类型的法律电商,都有一个共同的存在价值,就是用网络手段拉近了律师与客户间的距离。在我国,律师属于稀缺资源,以浙江省为例,每万人拥有的律师数才2人,而美国平均每万人拥有的律师数为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