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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商务局关于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法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5-02-26 22:42:06

      2、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经湖南省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注册地址在湘潭市城区。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规划。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5年3月6日前送至湘潭市商务局法规科。

      (二)评审

      湘潭市商务局将组建由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局将与聘任单位签署合同,明确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

      2015年2月26日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东人民大厦B栋15楼市商务(招商合作)局1501房

      邮政编码:411104 联系人:肖珑

      联系电话:0731-58570359 )

      来源:(湖南省商务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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