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经湖南省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注册地址在湘潭市城区。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规划。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5年3月6日前送至湘潭市商务局法规科。
(二)评审
湘潭市商务局将组建由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局将与聘任单位签署合同,明确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
2015年2月26日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东人民大厦B栋15楼市商务(招商合作)局1501房
邮政编码:411104 联系人:肖珑
联系电话:0731-58570359 )
来源:(湖南省商务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