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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理工大学2015设计学专业(艺术类)招生简章理工学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5-02-10 12:16:10

      2. 以上三个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考生。

      3. 取得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术科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需按合格证上的网址选择填报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产品设计、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在进校的第二个学期结束前,根据其学习成绩确定专业方向,进行特色培养。

      4. 各考点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

      注:郑州考点仅限河南省考生报名。

      四、认定及录取办法

      1.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划定“全国统一合格线”,择优认定;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者,我校将不发放合格证,并视具体情况调整生源计划。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5年4月中旬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文化课统考。

      2. 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在取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广东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220分以上(含220分))及《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理)

      综合成绩= -------------- 50 + ------------------------------ 50

      专业总分普通类一本线分数(文/理)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3. 考 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术科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 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 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4. 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为准。

      五、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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