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莉
都说律师是一个赚钱的行业,但对于马长鹏来说,律师的身份却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在从业的十几年里,做法律援助,农民的权益,帮助有理无钱打官司的。他说,“律师应多承担社会责任。”
农作子法律专家
马长鹏出生在市的一个农村家庭,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被分配到朝阳市种子公司,从事农业科技工作,常年同基层农民打交道。那些淳朴的乡亲们对法律知识的匮乏,让他下定决心做一名法律工作者,来帮助无钱打官司的农民。
2002年,他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第二年辞掉工作,开始从事律师行业。从业至今十几年,他一直特别重视法律援助案子,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在贫困的农民无力诉讼的前提下,他不但常常义务提供法律帮助,有时甚至自掏腰包为农民打官司。
2009年初,省某农科院委托铁岭市某种子公司在凌源市某乡繁育了两千多亩玉米种子,但在收购时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收制种农户的种子。在向很多部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该乡部分农户找到了马长鹏。明知诉讼的,但看到农民们面对的困境,马长鹏决定帮助这些无助的农民打这场的诉讼。他自费多次到、铁岭等地调查取证,取得了很多关键性的,在农民无法承担诉讼费时,他自掏腰包为农民拿了起诉费万余元,在他多方努力下,最终法院判决铁岭某公司赔偿农户一百余万元损失。
2010年初,辽宁某种子公司将种子销售到了省龙江县,因当年气候的特殊原因,使当地用种农户的出苗率很低,当地农户纷纷到当地要求解决问题,于是辽宁某公司委托马长鹏处理此案。他到当地了解情况得知,并不是辽宁某公司的种子质量问题,而是气候原因所致。根据相关法律,辽宁某公司完全不承担责任。但看到那些因购买种子而受到损失的农民,他深知如果本案处理不好,不但会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而且还会因此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安定因素,于是他在公司与农户之间进行调解,最终,农民理解了损失的原因与种子质量无关,而公司方面,虽然与种子质量无关,但同意给当地农民适当的补偿。就这样,在马长鹏的耐心调解下,眼看就要酿成严重集体事件的一个案件被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