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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学论文四中全会公报:“党的领导”出现频次系历届最高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10-25 18:33:24

      出现频次历届最高的“党的领导”

      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三中全会,历史任务各有不同。

      四中全会公报开明义,提出“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要“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实际上,这段话可以理解为,现在既要活力又要秩序。如果三中全会更主要的任务是通过全面深改来社会活力的话,那么四中全会无疑是要通过依国,为更理想的社会秩序而战。为此,公报在结尾再次将两者相提并论,“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全面推进依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当然,四中全会的公报丝毫没有忘记习总上任时“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宣示。文中虽然以13处强调“党的领导”的高频次创造新纪录,并且更明确地点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但却有更大量篇幅在事实上指向了对执政党的约束。

      这种约束的方向有二:党纪和国法。公报上的这句话,“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法律理政,也要求党依据法规管党治党,”很显然,言有尽而意无穷。如果仔细阅读公报,可以发现,有多处文字均是在呼应这两句话。

      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法行使,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查处、违法用权等行为”这些相对具体的要求,指向明确,就是要求“党依据法律理政”。

      再比如,“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运用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就是要求“党依据法规管党治党”。

      其实“法规体系的完善”是个很大的问题。按照新加坡国立大学郑永年教授的说法,以来,人们一直在争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我们通常说“”,也并不意味着干部只接受党纪的处置,而不用受国法惩治。

      实际上,此前几个月官网一直在论述一件事,那就是党纪只会比国法更严。这一点从许多官员接受调查时的新闻稿中就能看出来,包括今年最大老虎在内的许多老虎倒下时,说法是“涉嫌严重违纪”,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违法,只是需要进一步查实。还有今年通报时对“通奸”一词的使用,就是引据“党纪”,而非“国法”,因为前者更为严格。

      以来,肃贪之严厉,作风整顿之认真,国人拍手称快,有目共睹。但也有将之解读为“”、“运动式反腐”,四中全会表明,这些所谓的观察者实际上要么对中内的规范程序不甚了了,要么故意对其依法从严治党的决心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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